前言:
“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作为专业的钢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根据中国钢材贸易的特点及发展趋势,联合交易会员、指定银行、指定仓库,发起成立“保益钢铁现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交易平台)。 本规则是“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为了规范钢铁现货网上交易行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钢铁在线交易的特点而制定。所有“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会员在通过“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从事钢铁现货网上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交易规则。您可以选择不使用“保益钢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如果您使用“保益钢铁交易平台”,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交易规则全部条款及条件的认可;并同意“保益钢铁交易平台”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条件,经变更的条款或条件将在生效日之前20天公布。如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可终止或注销会员的交易资格;如会员继续使用“保益钢铁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的,则一律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约束。
第一条 为规范“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交易平台)的各项结算业务,加强市场风险管控,保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和市场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交易平台实行交易保证金、协议保证金、货款及电子仓单管理、交易订货、货物交收业务逐日结算、违约处理等管理办法,防范和控制结算风险,保证每日交易的正常进行和电子协议的顺利执行。
第三条 本交易平台交易结算部负责日常结算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交易平台交易商、结算工作人员和结算银行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交易平台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本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交易会员、指定银行、指定仓库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六条 本交易平台依托“保益钢铁交易平台”(www.baoyi188.com)(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并综合采用国际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交易会员提供钢铁及相关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以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一条 交易会员: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资信,在本交易平台注册并经过本交易平台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账号,在本交易平台从事现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交易会员分为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和采购商(以下简称买方)。
第二条 挂牌交易:是指在本交易平台规定的可交易的产品范围内,卖方通过交易平台匿名挂牌销售资源,通过交易平台发出要约,买方自主选购,签订不可撤销和不可变更的电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必须按电子协议条款进行现货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挂牌交易分为监管交易和非监管交易
第三条 监管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交易平台、指定银行及指定仓库进行交易、支付、融资、交收,其货物是通过本交易平台的指定仓库完成交收。
第四条 非监管交易:是买卖双方通过平台交易但不通过指定仓库交收货物。结算方式由买方自行选择,可以通过本交易平台控制结算过程(即场内结算),货物交收凭本交易平台统一格式的提货指示单到相应的仓库提货;也可不通过本交易平台而由买卖双方自行结算(即场外结算),买方凭通过本交易平台统一格式的成交通知单,到卖方处自行结算、提货。
第五条 电子协议:是指交易会员通过本交易平台的交易生成、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电子协议分为电子买卖协议和电子质押协议。
第六条 交易品种:是指经本交易平台认定,在本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用于交易、交收的与钢铁有关的商品。
第七条 指定仓库:是指在本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负责对交易会员货物进行收发、存放、保管,并对货物外貌、包装进行检验并开具存货凭证的单位。指定交收仓库应接受本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指定交收仓库不得参与本交易平台的买卖活动。
第八条 指定银行:是指在本交易平台注册登记,代为托管本交易平台交易会员的交易资金,进行资金结算、资金划拨及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第九条 滞纳金:是指买方由于占用卖家资金向卖家支付的费用。滞纳金在协议结算时统一结算。
第十条 交易服务费:是指买家及卖家通过交易 平台签订电子买卖协议,按照协议吨钢向交易平台支付的费用。本平台将预先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会员在本交易平台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担保电子协议的执行。
第一条 符合条件的交易会员向平台申请注册成为交易会员,按本平台实时提供的硬件、软件等标准设施配备相关设备并接入互联网。
第二条 本交易平台为了保证会员的交易安全,对交易会员的注册账号实行交易代码+经过加密的交易密码的管理方式,交易代码由6位数组成,由交易平台确定;交易密码由6-16位字符组成,由交易会员自行确定。交易代码和密码及CA认证管理工具是交易安全的保障,交易会员应妥善管理。交易会员对于自身交易注册账号在本交易平台的所有行为及后果负责。
第三条 交易会员申请及维持交易注册账号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者须对注册和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申请者提交的《入市申请表》经本交易平台批准后,按规定缴纳交易会员费,即获得交易帐号和密码,具有本交易平台交易会员资格。如需通过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进行质押贷款的,交易会员须根据指定银行的要求提交相关书面(纸质文件)申请书及其他企业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具有类似效力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验资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近2年审计报告、企业概况以及指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以及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第一条 本交易平台交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条 本交易平台交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交易会员通过与交易平台合作指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以及风险控制审核后,可获得多种金融业务服务。
第四条 交易代表是指持有交易会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该交易会员在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活动和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的自然人。
第五条 交易会员不再继续在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交易帐号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会员对其交易账号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交易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交易平台有权取消其交易会员资格:
第七条 交易会员违反本规则和交易平台其它相关制度,或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交易平台有权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暂停部分服务,对严重违规者取消其交易会员资格。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条 交易是指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的钢铁及相关产品的买卖;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进入交易平台系统,在交易品种范围内,卖方发布可销资源,买方自主选购,达成合意后签订电子买卖协议,进行钢材购销的行为。
第二条 交易代表参与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应先输入交易会员代码和密码,并经身份认证(CA)后,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第三条 交易会员的交易注册代码和密码及CA认证管理工具是交易安全的保障,交易会员应妥善管理,交易会员对其交易代码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平台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及提高交易定金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
第五条 交易平台规定交易报价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价格为含税价,买卖重量单位为吨。
第六条 卖方交易会员按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自行挂牌销售钢铁及相关产品。交易品种资源挂牌时需填写完整、明确、交易必备的物资信息,如品名、牌号、规格、重量(或理重)、价格、生产厂家、交货仓库、捆包号、交货地点、执行标准、出厂日期等。卖方负责核对挂牌资源信息,保证挂牌信息与实物相一致,对不一致所产生的一切交易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挂牌交易的非监管交易。
第八条 交易平台制定并通过交易平台公布交易服务费、滞纳费等收费标准,以及最低首付款比例等市场调控标准。交易平台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事先发布通告。
第一条 交易平台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交易时间9:00-16:00。如需调整交易平台将预先公告。
第二条 若买方确认提交订单并支付足额货款并且经本交易平台结算部核实货款到账后,即视为交易成功。仓库在接到本交易平台出具的正式提货函后,办理货物出库手续,交易完成。
第三条 由于钢材商品的流通特性。用户通过保益钢铁交易平台购买的钢材商品不予以退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第四条 交易流程
第一条 本规则中的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交易会员之间协议约定和交易平台相关规定对交易会员货款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和票据处理的业务活动。
第二条 本交易平台对交易商的交易业务实行逐日结算制。
第三条 本交易平台或卖方交易会员指定若干银行作为资金存管结算银行,并在银行设立专用结算资金账户,交易会员参与交易,应与本交易平台或卖方交易会员和结算银行签订资金存管等相关协议,按规定在结算银行专用结算资金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确保货款、各项费用的及时支付。
第四条 本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向交易会员提供每笔交易的数据,因特殊情况造成交易平台不能通过交易平台系统正常提供交易及结算数据时,交易平台将提前公告。
第五条 交易平台根据交易会员要求,为交易会员提供电子交易结算服务,并协助相关银行办理交易会员资金汇划业务。交易会员必须按照交易平台的结算流程和票据处理要求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交易会员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分批或一次性付款提货,履行电子买卖协议,在结算相关费用后办理提货手续。交易会员也可将被质押的电子仓单项下货物通过交易平台销售,销售回款首先履行贷款协议还贷。
第七条 交易会员买卖完成后的货款划拨分二次进行:买方办完提货手续时,通过交易系统或银行自动将货款的85%由买家账户划至卖家账户,剩下的15%货款暂时冻结在交易平台或银行。卖方收到货款后须开具发票,在交易系统登记发票有关信息,在五个营业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确认,交易平台或银行将暂时冻结的尾款划拨到卖家的账户。
第八条 交易服务费交易进程实时提取。每月25日交易平台向交易会员开具前月21日至本月20日发生的服务费发票。交易会员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到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明细。
第九条 交易会员交易往来中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以及其它服务时应付的银行利息按天计算,由银行与交易会员结算。
第十条 交易会员划拨资金在交易平台办理,其划拨资金的方式为:
第十一条 交易会员应每日自行核对结算数据,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次日营业日开始前三十分种以传真形式或交易平台通知交易平台或卖方交易会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交易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为买方交易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并视为同意支付。
第一条 货物交收是指根据电子买卖协议约定,交易双方转移协议标的物所有权并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办理对应的电子仓单移户手续的过程。
第二条 交易平台的货物交收通过卖家挂牌资源信息中指定仓库办理。指定仓库负责对货物的储存保管及具体交收手续的办理。交易平台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新增指定交收仓库,并预先公布。
第三条 指定仓库应严格按照有关仓储行业规定和惯例对入库钢材的数量、外包装、标签等进行验收,并对入库钢材的外观如锈蚀情况等进行验收。指定仓库应将最终验收情况给予批注,并在电子仓单上登记注明。
第四条 交易会员付清电子仓单项下货物的相关款项、撤消仓单项下货物挂牌、方可办理提货手续。交易会员使用交易平台统一格式的提货指示单提货,经仓库核对提货指示单内容、提货密码验证后方可发货。
第五条 指定仓库办理交收手续时,针对一份提货指示单的实际交收数量不得超过提货指示单的可发量,协议累计交收量不超出单一协议溢短范围。
第六条 电子买卖协议生效后,卖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向买家寄送或传真相应的质量保证书。(以电子仓单内容中“是否提供质保书”内容为准)。
第七条 仓储及吊装费用按电子协议约定由买卖双方分别与仓库处理;如无特别约定即货物交收日前(含该日)发生的货物仓储费用、入库吊费等由卖方承担,货物交收日后发生的货物仓储费用、转库费、出库吊装费等由买方承担。费用标准按交易平台或仓库公布的标准实行。
第八条 交易会员需“本交易平台或指定仓库”提供物流配送服务的,可在本交易平台货物代运服务区选择合适的物流公司承运,费用由该交易会员承担。
第一条 为了给交易商提供更好的服务,本交易平台与有关结算银行签订货物质押合作协议,有关结算银行可以根据协议向本交易平台交易商提供相应额度的货物质押贷款。
第二 条交易商将货物存入有关结算银行认可的本交易平台指定仓库,凭仓库开具的存货凭证,向有关结算银行申请并通过本交易平台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办理不低于货物价值一定比率(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的质押贷款,相关费用由该交易商承。
第一条 交易商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办理电子仓单的登记注册手续后,可以电子仓单履约保证的方式参与交易和交收。
第二条 已注册的电子仓单,在未用于交易之前,交易商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提取;已用于交易的电子仓单,在交收之前,交易商可以用相应的资金置换出因保证电子协议履约而占用的电子仓单;用于交收的电子仓单,在交收结束后转为买方的相同交易商品的提货单或电子仓单。
第一条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商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取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本交易平台向交易商提供的结算数据及其他报表资料包括《款项收付清单》、《协议订货清单》、《货物交收清单》、《电子交易清单》等。
第二条 因特殊情况造成本交易平台不能按时提供交易结算数据时,本交易平台将及时公布提供交易结算报表的时间。
第一条 本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文件与公告,向交易会员提供本交易平台行情和相关交易规则。
第二条 交易会员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查询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
第三条 交易会员可通过交易平台查询某笔交易资源的基本信息,查询各笔交易的订单状况和提货状况。
第四条 交易会员可以通过交易平台系统查询或提取每日交易结算报表。
第一条 为保证电子协议的严格执行和顺利履约,本交易平台实行如下履约保证措施:
第二条 买方交易商未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分期货款、卖方交易商未按照规定提供电子仓单或保证金,本交易平台均按照本细则第十章结算违约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在电子协议约定的交货日期之前,卖方可以用与电子协议一致的电子仓单来置换出保证金,也可以用相应的资金等担保形式置换出电子仓单。
第四条 买方转让或解除电子协议时,本交易平台按规定释放已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卖方转让或解除电子协议时,本交易平台根据卖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的形式相应释放保证金或电子仓单。
第一条 交易会员对其通过交易平台成立的电子买卖协议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
第二条 交易会员在交易平台的交易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条 交易过程中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重大违约:
违约处理:出现第1种情况时,根据电子买卖协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解除电子买卖协议,并提出将违约方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申请时,违约方委托交易平台将违约金划入守约方;如违约方有异议,可按照电子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出现第2、3种情况时,守约方有权解除电子买卖协议,该协议项下货物进入回购流程,由回购商回购该批货物,货物款项首先偿还银行本息,然后偿还买方占有卖方的资金,缴纳费及相关费用(如竞价费用、交易服务费、交易监管等),并将电子买卖协议约定违约金(10%)支付给回购商,剩余资金退还违约方,如违约方在结算上述费用后仍不足,回购商有权向违约方追索。出现第4、5种情况时,按照电子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条 下列行为是违规行为:
第五条 下列行为是本交易平台禁止的行为:
第六条 对违约或违反本交易平台有关规定的交易会员,本交易平台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交易会员账号、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等。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第七条 指定交收仓库因货物出现丢失、短缺、调换等造成货主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交易平台协助货主向责任交收仓库追偿。
第一条 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结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交易平台和交易会员的商业秘密,承担信息保密的责任。
第二条 规则修改及解释权属于交易平台。
第三条 规则拟定、修改、公告必须按交易平台的有关程序执行,交易平台将在网站预先刊载公告,规则自生效日起在有效期内,交易会员单位必须遵守。
第四条 交易平台根据交易的运作情况,由交易会员申请,交易平台组织,成立管理委员会,对交易管理中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
第五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六条 本规则与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颁布实施。
第一条 乙方依法设立并经营管理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交易平台),甲方自愿申请成为本交易平台的交易会员。甲方在此之前仔细阅读了乙方《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有关文件规定,乙方已就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和解释,甲方已经完全理解并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 乙方公布的《交易规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拥有修改和解释的权利。修改后的规则条款乙方有义务通过商城交易平台及时公告送达,如果甲方对新修改的交易规则有异议,可申请退出本交易平台交易,否则,视为同意修改后的规则。
第三条 甲方遵守《交易规则》,还需遵守并执行乙方在本交易平台上公布的其他通知、规定。
第四条 双方认为,《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中赋予乙方的权利实为确保协议履约和控制交易风险之必须。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网络,并为甲方代收、代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网络交易系统,自行保管进入网络交易系统的交易账户与初始密码。一经使用,即为甲方行为,乙方已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管和保密。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初始密码进行即时修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自负。
第七条 乙方对甲方在商城的交易活动和交易记录等负有保密义务,除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开有关交易信息外,未经法定权利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通讯中断或交易数据失真,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网络交易系统主机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条 第八、九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一条 甲方对参与乙方交易的所有风险自担。
第十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关于结算的规则及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甲方指定结算银行账户详见指定账户预留单。
第十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在本商城的交易行为发生的费用进行实时结算,乙方对结算的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乙方自每轮交易结束后向甲方发送结算数据,并保证为甲方的结算数据保密。
第十六条 甲方指定以下手机接收本商城发布的交易、结算和交收信息,包括成交信息、付款信息、过户信息、提货密码等数据短信。姓名:,手机号码:。 若手机号码发生变动,甲方须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乙方,否则,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 《交易规则》进行货款结算和货物交收。
第十八条 甲方承诺如发生违约行为,同意乙方按本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保益钢铁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协议》中的规定,对甲方的保证金或定金进行扣罚,如本交易平台另有损失的,可向甲方予以追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本文件仅供在保益钢铁交易平台办理交易会员入会手续的公司使用,包含如下内容:
二、在办理交易会员入会手续时除填写以下文件外,还须附有:
三、本文件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笔迹工整清晰。
四、请对您所填写资料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五、本文件一式两份,本商城与交易会员各执一份。
感谢您签订保北京益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交易会员入会协议。在您成为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会员之前,务必首先通过保益钢铁交易平台(www.baoyi188.com)仔细阅读下列文件:《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及相关交易文件。
本入会协议叙述了您使用保益钢铁交易平台服务所须遵守的条款、条件及一般规则。保益钢铁交易平台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修订交易规则、管理办法及相应的细则等(以下均统称为“业务规则”),并在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上及时公布。除特别声明外,所有经修订的内容自其在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上公布时起自动生效;修改的内容本身载有生效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保益钢铁交易平台对本入会协议的签署,将视为对已存在的业务规则和今后修订的业务规则内容的完全同意和接受。
★公司名称 | 公司简称 | ||||
★用 户 名 | (用户名即为交易账号,由6-12个字母或数字或横线组成,区分大小写(不支持中文) | ||||
★公司地址 | ★邮政编码 | ||||
★公司E-mail | ★邮政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企业性质 | |||
★联系人(1) | 姓 名 | 手 机 | |||
电子邮件 | 电 话 | ||||
★联系人(2) | 姓 名 | 手 机 | |||
电子邮件 | 电 话 | ||||
承 诺本公司已认真研读《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愿意遵守该规则以及本平台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自愿通过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从事钢材及相关商品的交易,并对本公司在保益钢铁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本公司现正式授权(北京)有限公司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与贵公司办理相应的交易会员入会手续,并全权处理本公司在保益钢铁交易平台进行钢铁产品的交易、交收、结算、仓储等相关业务事宜,其所填写的有关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做出的一切与钢材交易有关的行为,都是本公司意愿之体现,均视为本公司的行为,由本公司对此负全部责任,无任何异议。
委 托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 委托 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姓名 |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加盖公章) | |
职 务 | ||
手 机 | ||
联系电话 | ||
公司名称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开票信息 |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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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供以下账户作为结算指定资金汇入账户 | |||
账户(1) |
名称: 账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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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2) |
名称: 账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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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印鉴 | 会员(申请人)提货预留印鉴:一般为提货章 | ||
承诺1、本公司兹以如上账户作为与保益钢铁交易平台进行钢铁产品结算业务的指定账户,一切汇入本公司资金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本申请人充分认识到:为了我方利益,贵公司对于与如上账户账号不一致的账户有权拒绝接受办理资金往来。 2、本公司兹以如上印鉴留样作为与保益钢铁交易平台钢材产品交收提货业务的唯一合法留样,愿承担因此留样引起的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本公司充分认识到:为了我方利益,贵公司对于与如上留样不一致的签章及不一致的账户有权拒绝接受。 |
|||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已认真研读了《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保益钢铁交易平台入市交易协议》、《保益钢铁交易平台钢材现货挂牌交易细则》,本单位自愿申请成为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交易平台”)的交易商入市交易,并经交易中心批准通过钢材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采购和销售。本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保益钢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保益钢铁交易平台钢材现货挂牌交易细则》及交易平台其他规则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并同意接受交易平台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对挂牌销售商品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通过钢材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销售的所有商品均为本单位提供,并附有原厂《产品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完全与《保益钢铁交易平台钢材现货挂牌电子交易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一致,如销售的商品与挂牌申报的内容不一致,导致无法完成交收时,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当于商品成交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本单位严格按照交易中心《保益钢铁交易平台钢材现货挂牌交易细则》要求挂牌销售商品,根据成交数量,严格履行交收义务。如因本单位违反《保益钢铁交易平台钢材现货挂牌电子交易协议》约定未及时履行交货,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当于商品成交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本单位严格按照交易平台《保益钢铁交易平台钢材现货挂牌交易细则》要求采购商品,根据成交数量,严格履行交收义务。如因本单位违反《保益钢铁交易平台钢材现货挂牌电子交易协议》约定未及时履行收货,给销售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当于商品成交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本单位为采购方提供准确便捷的交收提货服务,并将交货结果及时报告交易中心。
承诺单位盖章: